魏斯---中国战国时魏国统治者
魏文侯(?―前396年),名斯,是魏武侯的父亲,魏国百年霸业的开创者。 战国初魏国的建立者,历史上著名的魏文侯(魏斯),其在位期间奖励耕战,兴修水利,进行改革,使魏国日益强大,并成为战国七雄之一。
魏文侯,中国战国时期魏国的建立者。姬姓,魏氏,名斯。一曰都。公元前445年,继魏桓子即位。公元前403年,韩、赵 、魏被周王与各国正式承认为诸侯,成为封建国家。在位时礼贤下士,师事儒门子弟子夏、田子方、段干木等人,任用李悝、翟璜为相,乐羊、吴起为将。这些出身于小贵族或平民的士开始在政治、军事方面发挥其作用,标志着世族政治开始为官僚政治所代替。
魏文侯在战国七雄中首先实行变法,改革政治,奖励耕战,兴修水利,发展封建经济,北灭中山国(今河北西部平山、灵寿一带),西取秦西河(今黄河与洛水间)之地,遂成为战国初期的强国。
魏文侯任用李悝、吴起、乐羊、西门豹、子夏、翟璜、魏成等人,富国强兵,抑制赵国,灭掉中山,连败秦、齐、楚诸国,开拓大片疆土,使魏国一跃为中原的霸主。更为重要的是,魏文侯任用李悝主持魏国的变法工作和法制建设,影响了中国政治两千年。后来的秦国献公、孝公和商鞅变法都是以魏国为蓝本的。魏文侯拜子夏为师,把儒的地位提到了从来未有的高度,达到了收取士人心的政治目的,是后世帝王尊儒笼络知识阶级的始作俑者。魏文侯在政治、经济、文化、军事上的策略,为后世的帝王所推崇,魏文侯的施政经验是中华帝国的一个经典样本。
三家分晋魏文侯继承的家业是魏桓子(公元前445年即位)在三家分晋时建立的魏国。在三家分晋时,赵氏获利最多,魏、韩得到的要少一些。赵氏得到了晋国北部的大片土地,并向东越过太行山,占有邯郸、中牟。魏氏与韩氏笼罩在赵氏的南边,魏氏偏西,韩氏偏东。赵氏占有的智地正压在魏氏的脑门上,魏氏很压抑。魏国西边是一河之隔的秦国,北边是强大的赵国,东边是新兴的韩国,南边越过中条山和黄河是秦、楚、郑拉锯争夺的陕地(今河南三门峡渑池、陕县和灵宝地区)。魏国被紧紧地裹在晋西南一隅。魏氏集中在晋西南,虽然在东面还有几块飞地,但都很不巩固,难以建成战略基地。魏国的核心地区是运城谷地,北部是吕梁山,南部是中条山,东部是王屋山,黄河的大拐角包住了魏国的西部和南部。这样的地势,易守难攻,但也容易被压迫封锁。魏文侯首先要做到的是自强、不被列强吃掉,然后是打破封锁、向外发展。
三家立侯晋幽公十年(前424年),文侯自行称侯,并以该年为文侯元年。晋烈公十一年(前405年),齐国发生内乱。田会在廪丘(今山东鄄城县)反叛,并向三晋求援。文侯任命翟角为主帅,带领赵、韩两国的军队,一路攻打到齐长城。齐国君主齐康公被联军所俘虏,与三晋之君主一起朝见周天子,齐康公并请求周天子册封三晋为诸侯。晋烈公十三年(前403年),九鼎声响,周天子正式承认韩、赵、魏三家为诸侯,与晋侯并列,即由这一年正式进入战国时代。宋代史学家司马光撰写《资治通鉴》,就从该年开始,记载的第一件事即是“初命晋大夫魏斯、赵籍、韩虔为诸侯”。文侯二十九年(前396年),文侯病重,临死前,召见吴起、西门豹、北门可等人,将太子魏击托付给他们。文侯去世,由太子继任为君主,是为魏武侯。
魏国山多地少,人口密集,粮食生产勉强维持国内的需求。但是,魏国境内有当时著名的盐产地盐池(今山西运城解池)。盐池产的盐销往周边的国家,获利颇丰,是魏国的重要收入。魏文侯决心用盐业收入建立一支精锐的常备军。这支军队就是著名的武卒。 魏文侯在武卒建设中采取精兵原则,考取武卒的条件很苛刻。魏文侯要求武卒能衣三属之甲,操十二石之弩,负服矢五十个,置戈其上,冠胄带剑,赢三日之粮,日中而驱百里。到达战场后,武卒能立即投入战斗。武卒还要具备高超的格斗技能。国家对入选的武卒给予很高的物质待遇,免除武卒全户的徭役和田宅税。武卒凭军功获取更高的爵位,享受更好的待遇。魏国的武卒建设非常成功,逐渐地演变成为魏国的建军制度和军功贵族制度,对后来吴起在楚国变法和秦献公、秦孝公和商鞅在秦国的变法都产生过很大的影响。
魏文侯重用卫人李悝,推行尽地利之教的精耕细作原则,推广农副业成功经验,综合利用魏国的田地和山川,提高魏国耕地的单位产量和土地的使用效率。为了平衡粮价,李悝还实行了平籴法。在丰年的时候,国家根据市场情况,采用高于市场的价格收购农民的粮食,使农民的利益不受损失。在灾年的时候,政府把国家粮仓储存的粮食以适当的价格卖给市民,使市民不致买不起粮食而流离失所。这样,魏国很好地平衡了农民与市民的利益,国家储备的粮食也越来越多,国家抵抗灾年的能力大大提高,社会稳定,国民安居乐业。 李悝还制定了一整套的法律,来规范魏人的行为。晋国是一个有着法治传统的国家,国民对依法办事都很拥护。李悝主持制定的这套成文法在魏国的政治生活中发挥了巨大的作用,国君、贵族和官员在实行政事时首先要考虑的就是国家的法律。由于魏文侯的带头遵守,李悝主持制定的这套法律得到了很好地实施。这套法律后来也被秦国献公、孝公和商鞅所采用,并一直影响了中国两千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