魏绛
魏绛(生卒年不详):姬姓,魏氏,名绛,谥号为庄,故史称魏庄子,春秋时晋国卿。 其先祖为庶人,与周同姓,因伐纣有功被周武王封于毕,于是以毕为姓。到毕万时,事晋献公,伐霍、耿,魏等国有功,封于魏,遂又以魏为姓。
晋文公时,魏氏列为大夫,徒于霍(今山西霍州)人。魏绛(?—前552年),他的活动主要在晋悼公时期(前572年至前559年)。据《春秋左氏传》,晋悼公元年(前573年)魏绛为司马,执掌军法。晋悼公四年(前570年),大会诸侯,悼公借此夸耀他的地位和实力,而他的弟弟杨干却扰乱随从仪卫军队的行列。魏绛为忠于晋国,冒死戮杨干之仆。此举震动当时,魏绛名声远扬。但晋侯非常恼怒,认为魏绛戳辱杨干,就是污辱自己,破坏自己的声望,故一定要杀魏绦。魏绛执法时已考虑到后果的严重性,但为了整肃军纪,将自身利害置之度外。执法完毕,上书陈述行刑的理由,说“军师不武,执事不敬,罪莫大焉”;出了杨干这样的事,说明军纪松弛,自己身为司马,应负责任。但在诸侯会盟这样的重要场合,如不执行军法,后果将不堪设想。对杨干之外行刑,确实是迫不得已。自己一向未能尽职尽责,愿以一死谢过。呈书以后,魏绛即要自杀,为人阻挡。晋悼公阅书后大受感动,匆忙间赤足出外,向魏绛道歉。后又专门设宴与魏绛欢叙,并擢升其为新军将佐,予以重任。
魏绛在晋国历史上的重要贡献,是他提出并实施的和戎之策。晋悼公四年(前569年),魏绛向悼公提出一项重大主张,即和戌。与晋国相邻的北方少数民族,时常与晋发生战争,数为边患。以前从无和戎之说,只是讨伐,故很难理解和戎的积极意义。当时悼公即说:“戎狄无亲而贪,不如伐之。”魏绛恳切地向他陈述了和戎的“五利”:第一,“戎狄荐居,贯货易土,土可贾焉”,可以利用游牧民族轻视土地,重视财货的习俗,发展对戎狄的贸易;第二,“边鄙不耸,民押其野,穑人成功”,没有战争,人民安居乐业,利于发展农业生产;第三,戎狄事晋,四邻振动,诸侯争霸中有威慑作用;第四,“以德绥戎,师徒不勤,甲兵不顿”,维持和平局面,军队得到休息,军备物资不须消耗,可以保存晋国的实力;第五,“鉴于后羿,而用德度,远至迩安”;借鉴历史的经验,只有采用以德服人的办法,才能保持长久的安宁和睦局面。经过他详细地解释和戎的益处,终于说服了晋悼公,悼公使魏绛和戎。魏绛从国家大局出发,冲破传统偏见的束缚,积极主张和戎,开创了我国历史上汉族争取团结少数民族的先例。和戎政策实施后大见成效,到晋悼公十二年(前562年),仅短短的八年时间内,便取得了晋国与戎狄和睦相处的局面。悼公非常高兴,将郑国赠送的乐师、乐器,女乐的一半赐给魏绛,说:“子教寡人和诸戎狄以正诸华。八年之中,九合诸侯,如乐之和,无所不谐,请与子乐之。”魏绛谢绝所赐之乐,对悼公说:“和戎狄,国之福也,君之灵也,二三子之劳也,臣何力之有焉?”辞谢再三,方才接受。
魏绛不但在执法上严毅方正,在政治上具有远见卓识,而且还是一位善于领兵作战的将领。据《左传》襄公九年(前564年),魏绛与赵武率师斩行禀。十年(前563年),与士鲂戍梧及制。十三年(前560年),佐栾魇将下军救寺。十八年(前555年),与栾盈以下军克寺。《左传》襄公九年记及率军作战时即有“魏绛多功”之语,可见他在多年率军作战中,战功颇多。可惜因史料阙佚,不能知其指挥军队的详细情形。此外,魏绛居功不傲,不但八年之中九合诸侯不居功,而且带兵打仗多有战功仍甘为赵武之佐。他曾请悼公赈济贫民,以安军心,解民困。所有这些,都是难得的品德和识见。魏绛因功改封在安邑(今属山西运城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