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州市魏氏文化研究会会费管理办法

2013/1/1 金城魏氏网 浏览

为规范会费收入和使用管理,提高会费管理使用透明度,确保资金使用效益,根据《兰州市魏氏文化研究会章程》及兰州市民间事务管理局的相关规定制定本管理办法。 

      为规范会费收入和使用管理,提高会费管理使用透明度,确保资金使用效益,根据《兰州市魏氏文化研究会章程》及兰州市民间事务管理局的相关规定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会费管理人员由研究会按规定配备具有专业资格的会计人员担任。设一名会计,一名出纳。


      第二条   所有会员及捐助人士都有权对会费管理工作提出质询,会计人员应对提出的质询给予答复。


      第三条  会费收支情况每年向全体会员通报一次,公布账目必须合法、真实、准确、完整。并按照规定向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机关报告。


      第四条  会费管理工作需严格遵守现行财务会计制度和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进行会计核算、账户管理和使用。


第二章 资金管理


      第五条   资金来源主要是:有固定收入的正式会员自愿缴纳的年度会费;无固定收入会员自愿缴纳的会费;任何热心于魏氏文化研究的单位或个人用现金/汇款/转帐等方式进行的现金捐赠、实物捐赠;银行利息收入及其他合法收入。


      第六条 资金使用范围

     (一)为会员提供信息和服务的费用支出;

     (二)召开会员代表大会、监事会、理事会、常务理事会及其他会议的费用支出;

     (三)举办和参与旨在推动社会组织事业发展的宣传推广、考察学习、政策探讨等活动的费用支出;

     (四)对贡献突出的优秀会员的奖励支出;

     (五)救助重大自然灾害、扶残助学、救济贫困和资助重大疾病及重大基本建设项目的费用支出;

     (六)本会的行政办公费用支出;

     (七)符合国家规定和本会宗旨的其他支出。


      第七条   资金收取和管理

      (一)、资金收取原则及资金来源:

      1、会费收取必须按照兰州市民间组织管理局的有关规定,出具有效票据;

      2.本会会员交纳的会费(有固定收入的会员原则上按200元/年以上交纳会费,无固定收入的会员可自愿交纳,数额不限。会费须在每年第一季度内缴清。会员退会不退还已缴纳的会费);

      3.其它个人和单位的资助、捐赠;

      4.在核准的业务范围内开展活动或有偿服务的收入;

      5.利息收入;

      6.依法取得的其它收入;

      7.本会下属机构上交的收入。

      (二)、财务管理

      1.会费由研究会计划财务部负责收支管理,在银行设立专门账户,专款专用,任何单位、个人不得侵占、私分、挪用。

      2.研究会按规定配备具有专业资格的会计人员,会计人员根据现行会计制度和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进行会计核算、管理和使用。

      3.为节约各项费用开支,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应遵循:“事前计划——事中控制——事后总结”的原则进行资金费用的规划和使用。

      4.本会重大经费开支或筹集专项资金,须由理事会研究决定同意,并监督本计划财务部贯彻实施。本会资产管理由理事会下辖的计划财务部负责。日常会务开支由会长审批报支。会长外出期间由会长指定副会长负责审批、核销。

      5.会费收支情况接受常务理事会、监事会、会员大会及兰州市民间组织管理局的监督,研究会换届或更换法定代表人之前必须进行离任审计。

      6.计划财务部需每年度公布一次财务报告。

      7.本会所有财物应造册登记,人员更换时应做好清点移交手续。

      8.本会财务制度由计划财务部制定,报理事会审定后公布实施。


第三章  财务人员职责


      第八条  财务人员必须遵守法律、法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的规定,办理会计事务,进行会计核算和会计监督。


      第九条  账务管理人员核算必须及时、准确、完整。会计凭证、帐薄、报表以及其他会计资料,应按国家有关规定建立档案,妥善保管。


      第十条  账务管理人员调动工作或离职时,必须与接管人员办清交接手续,并进行审计。


第四章  附 则


      第十一条 兰州市魏氏文化研究会任何形式的收入及费用,任何单位、个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若有违反,应予通报批评并承担相应经济责任。情节严重的,提请国家司法机关处理。


      第十二条 本管理办法解释权、修改权归兰州市魏氏文化研究会。


      第十三条 本管理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上一条:兰州市魏氏文化研究会关于筹备成立暨第一次会员代表大会选举结果的报告
下一条: 兰州市魏氏文化研究会关于聘请魏列琦等18名同志为名誉会长的决定
传承先祖美德   弘扬宗族精神